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效能提升
——基于信息化视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日益规范,制度不断健全,各级各地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效果明显提升。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如何更好提升固定资产的管理效能,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成为重要课题。

一、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的出台,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完善追责机制等方面,为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格局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引,也为各单位推进固定资产的信息智能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从近年来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看,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情况有所缓解,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管理理念需要更新。在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能方面,部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责任人甚至单位负责人缺乏创新性探索和研究,仅仅停留在保管、分配、处置、盘点清查等初级管理上,往往关注量的变化,忽视质的提升和效能研究。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采购轻管理、重账务轻实物”的思想,资产管理的系统性思维缺位。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仅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内流转,不同程度地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性购置问题。办公设备、家具等在设计采购时采用通用的样式或尺寸,没有考虑使用者的特殊需求等。部分楼宇建筑功能设计不够科学合理。

制度机制尚需完善。部分单位的资产、预算和财务管理未形成互联、互通、互管、互控的一体化系统,缺乏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在核定部门预算时,缺少对新增资产配置必要性、适用性的审核互控机制,固定资产的管理效能无法充分释放。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奖惩激励规定或措施针对性不强,未将固定资产管理效能情况列入干部任职考核目标,存在“管好管坏一个样”的问题。

基础管理有待夯实。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固定资产处置后销账不及时,已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盘点不及时,待报废设备、家具等长期积压不作处置。资产配置不科学,有些固定资产的购置标准没有依据政策规定、办公需求和市场变化等适时修订细化,出现质量差价格高的问题。部分资产权属不明,个别单位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私自改建、扩建、变更项目规划设计,导致房屋、建筑物等竣工验收时难以通过,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新建房屋、建筑物不报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土地、房屋等实物资产有物无证或证件不全。

管理手段仍需改进。部分单位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资产管理系统往往“单打独斗”,不能满足固定资产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需求。尚未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无法全方位、立体化管控固定资产。缺乏风险防控管理,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项目规划立项和实施缺乏全面、客观、科学的论证,项目的运行监管和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部门和使用者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停留在“配给制、无偿性、非营利”层面,缺少成本核算意识。缺乏运用经济手段实施长效管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二、对策措施

党的二十大要求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党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有关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础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从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资本、资源闭环管理转变,从侧重流量管理向更加侧重存量优化转变,从“有形”向“有形与无形”转变,不断推动资产管理与财务、预算、价值管理的深度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各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按照部门编制、办公面积、人员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审核各部门资产新增预算,对预算已安排的新增资产实施统一采购;各部门作为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人,只有管理使用权和部门内部调配权,没有处置权,制约重复性购置、建设和资产随意处置的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次的“大资产”管理协同机构或机制,形成“三位一体”的资产协同管理架构,推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单位间各类固定资产的调度、置换、共享,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闲置或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在资产配置中的经济和管理效能。

明确管理权责,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建立单位、部门、使用人三级管理责任制,加强内控建设,规范机构职责,增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和赔偿机制,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推动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衔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权责奖励和问责等问题研究,建立固定资产从入到出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固定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和问责。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代管理模式,推进“管购分离、管办分离、管用分离”。

夯实基础管理,全面盘点摸清底数。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办公面积等进一步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与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衔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固定资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完善固定资产报表的实物价值数据,从多个维度反映固定资产全貌和人均占有情况等,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加强固定资产基础性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确保账卡相符。租入固定资产单独登记备查,做好维护和管理。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按财政部预算一体化规范要求完善基础信息,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按规定要求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推动各单位全面开展清查和审计,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登记;对权证不全、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逐项分析原因,理清归属;对土地、房产产权不清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统一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协调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加强数据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口径固定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一张网”,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合理调剂。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使用RFID标签,赋予每件固定资产“身份证”(资产条码标签),全程跟踪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账实不符、资产不明、重复购置和资产流失等问题。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消除“信息孤岛”。将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全流程,确保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和资产卡片信息同步更新,实时全面反映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等信息,形成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的双向控制,防止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依托原有资产信息系统,探索搭建中央部门和地方统一开放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平台和分布式虚拟公物仓,推动管理方式转型。通过资产调剂共享信息平台整合各单位公物仓资产,集中管理闲置、低效运行资产;仓内固定资产在信息系统中使用专门的电子标签监管,与各单位自有资产分开管理。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推进固定资产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文章来源: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