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探讨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累积下来的固定、流动或无形资产,数量相当庞大,分布相当广泛,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相当比重。它不仅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家当,也是其运转的基本保障,更是其履行社会职责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财政部门担负着重要责任。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各级财政部门应增强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十一五”期间,仅我省省直部门的行政事业资产总额就由2006年的601.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15.4亿元,资产总额增加213.9亿元。这些资产绝大部分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能不能管好用好,直接关系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关系到各级政府对纳税人的尊重。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财政资产管理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有义务履职尽责,使用好、管理好用纳税人的钱购置的资产,物尽其用、物有所值,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其次,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需要。资产和资金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加强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提供资产存量信息,可以为编制部门预算,科学分配资金提供依据;行政事业资产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资产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资产管理也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依据,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实施政府采购,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资产管理基础之上。财政部门应将资产管理纳入财政管理的整体框架,作为加强“两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更加细致的基础工作做起,一点一滴积累,以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发展。再次,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实现源头治腐的需要。2009年4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小金库”形成的来源看,资产管理问题形成的“小金库”占有一定比例。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有责任下大力气抓好资产管理,不断改革创新,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财政源头治腐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第35和36号令明确的“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以及《财政部关于市(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尽快解决资产管理职责不清问题;切实理顺财政内部、主管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充实工作力量,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财政、主管部门、单位三级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充分发挥好在资产日常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日前,我省进一步完善了省级资产处置审批办法,下发了加强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应着重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部分专业设备的配置标准,对于已经出台的配置标准,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为编审资产配置预算,细化部门预算,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坚实基础。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对其产权、收益分配等监管职责,从制度上保证所有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省直各单位需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各主管部门应按照新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规范部门资产处置行为。市县财政部门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强化依法理财、依法管物理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资产管理中的“弱点”和“盲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使用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构成了资产管理的主要链条,强化资产管理缺一不可。一是强化资产配置环节管理。积极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形成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精神,建立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将其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存量资产和配置标准为依据,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水平的双提高。二是强化资产使用环节管理。切实抓好《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好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严禁不经审批擅自经营使用。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论证,对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投资项目积极支持,对与本单位事业发展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项目从严控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三是强化资产处置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资产管理事项审批程序,规范所属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审批结果经得起检验。财政部门要监督各单位杜绝擅自处置资产的行为,对于省级单位未经审批处置的事项,将不予安排重新购建的资金。规范行政事业资产交易行为,对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实行公开交易、公开拍卖制度,在重大资产的有偿处置中引入竞争机制,保障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资产收入收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使国有资产收益成为政府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强化对资产出租价格的评估与确认,以及租赁合同签订环节的监管,保证资产出租价格合理、应收尽收。

  五、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扎实做好年度部门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提高对部门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重视程度,把部门决算审核作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基础工作来抓,保证资产数据的真实准确。通过对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情况的审核,掌握各单位资产形成过程和年度资产增量,及时将固定资产总量细化落实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分类和资产卡片,确保单位账面数、决算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衔接一致,资产实物价值与财务价值统一。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制度,逐步细化和完善国有资产年检登记内容。通过产权登记,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属国家所有,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和经营使用。强化产权意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应抓紧办理“两证”,防止在产权变更中由于权属不明晰带来纠纷,甚至损失。

  六、进一步搞好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需要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与实施应用工作,根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综合分析、在线审批、全过程动态监管等功能,提高财政和部门、单位的应用水平及效果。按照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要求,逐步实现资产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切实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同时,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保证资产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切实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服务。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制定得再好,如果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效果。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内部专门设立监督管理组,并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执法力度,设立长年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财政同步监督的职责分工,财政监督部门应适时开展对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及资产处置、经营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再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狠抓管理制度执行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方式,严格审批程序,防止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发生。各级主管部门也应按照财政部第35和36号令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的主体作用,重点做好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有关资产处置事项,督促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特别是对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动迁置换等事项,需跟踪监督其账务、产权管理,定期向省财政厅报告进展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研究资产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职能到位,强化宣传交流,强化业务培训,着力解决政策把握不清、基础管理工作不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