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有哪些?

    《办法》第三条在给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的同时,也全面地指出了其主要形成渠道:
    一是国有拨给。这一渠道实际还可细分为两种,即国有财政拨款形成和直接调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形成。其中财政拨款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的一个主要渠道,特别是对于那些基本没有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每年都要依靠财政补助来实现资产的积累和更新。另一渠道是国家直接调拨给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可能是实物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也可能是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 
    二是单位组织收入形成,包括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事业收入,或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对外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形成资产。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二是运用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是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接受捐款形成。事业单位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活动,因此会有接受来自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捐款,这些接受捐款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 
此外还有其他途径取得,依据有关法律确认为国有所以。
    (本文转载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政部教科文司编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问答》第30-31页,文章的转载只为学术交流,如不同意转载,敬请有效告知,本站立即删除。)